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1.真实有效,从事新闻采访、写作、新闻评论等工作的真实性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明确认可,这样的稿件发布,我们不保证新闻记者的真实性。

2.真实,不回避,不隐瞒。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3.事实准确,不夸张。《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具体规定。

4.不隐瞒,不掩饰。不缩小,不缩小,不缩小。

5.严格,不含糊。《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明确要求:发表在新闻网站上的稿件,均应在新闻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用同一个具有识别性的数字和字母进行标识,只有这样,才能指名报道。

7.实干,实事求是。《关于规范记者发稿署名的若干规定》还明确指出,凡在新闻报道的首页设立“记者发稿”和“记者发稿”字样的稿件,不得用“记者发稿”等简单形式进行报道。

8.不用特殊标点符号。《规定》第七条规定:“凡引用他人的稿件,如诗、成语、评价、史料、论文、述评、评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格式,并准确公布其真实性。”可见,《规定》既对新闻网站的记者发稿进行规范管理,也对公众的稿件发布形成一定影响。

9.署名不易写成附件。《规定》第二条规定:“新闻网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编辑联系方式系统,按照统一格式保存新闻稿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编辑、新闻网站发出投稿和意见。”可见,无论“附件”是用来发稿还是签名,无论是格式还是要求,都应当统一。

三、网络新闻投稿格式及注意事项

1.新闻网站要求头衔要求。“网络媒体的编辑们是24小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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