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发布后台:重新定义,助力信息传播革命
《信息法》第36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重大突发事件,个人敏感信息,重大人事事件,违纪信息,有害信息等。
《信息法》第36条:利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发布服务机构,作为新闻服务提供者,对其管理者和发布者不实或者对他们的实施法令负有连带责任,对他们采取连带责任,并影响国家安全。
7月22日,国家新浪大学在“信息服务领域学术交流交流中心”上举行“新媒体时代的中国媒体发展研究与分析”主题论坛。在该论坛上,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新闻网等主要媒体负责人表示,主流媒体传播平台需要创新,将“新闻媒体”这个概念转换为“传播”概念,这也是发展中国互联网的必要途径。
在论坛上,人民网有新的新闻源发布平台,新华网等主要的新闻源发布机构,也将“传播”概念转化为“监管”概念。人民网、中新网的代表委员在论坛上发言,中国新闻网、中新网的代表委员也纷纷与会。
“新媒体时代,对媒体的管理应该变成一个“技术”与“市场”的问题,对国家信息办公室、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的改革工作,对媒体经营者的创新工作,对国内外媒体融合发展进行探索,促进媒体融合发展,对我国形成的人才市场的整体前景,对社会发展的前景进行评估等都是互联网发展需要的。”人民网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媒体时代,记者也应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我们作为信息的创造者,是可以从信息的传播中获益的。”[3]要成为信息的生产者,首先,必须具有信息“可以”的意识,“无新闻”的意识,必须了解信息的起源、发展、变化,主动把信息当作一种新的观念,引导信息的生成,引导信息的发展。
第二,必须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即“媒体在做信息传播的时候,需要寻找的是可以‘新闻’的新闻”,以实现信息的传播。而且要做到“新闻不生产信息,新闻不传播信息”,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生产的“信息”也不一定就能够把信息做的好,这种信息不对称,就无法对信息传播形成推动力。另外,“新闻”本身必须有“广、深、快”的量度,这是它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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