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10月12日(开始)起45天(内)
自2013年9月24日起,持续完成15年4个工作日的“新媒体创业”和“新媒体投资”计划,积极探索“新媒体行业”发展,并在2018年底实现对市级重点重点媒体集团和媒体公司的全面部署。
自2017年10月1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信办法》(2016〕4号)的要求,推动“新媒体”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要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信息技术领域》(征求意见稿)等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备案职责,建立健全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对地方重大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自2013年5月1日起,持续实施“新媒体创业”和“新媒体投资”计划,继续推进“新媒体投资”项目落地,积极探索“新媒体行业”发展,并在2018年底实现对重点媒体集团和媒体公司的全面部署。
为支持“新媒体行业”的发展,坚持“三管齐下”原则,通过规划、协调、培训、探索、规范和验收,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创业”和“新媒体投资”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新媒体创业”和“新媒体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则,力争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新媒体投资系统”。
为促进“新媒体行业”发展,坚持“三管齐下”原则,进一步提高“新媒体创业”和“新媒体投资”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探索“新媒体行业”发展,科学制定行业实施细则,加大对重点媒体集团和媒体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规范新媒体公司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对社会和经济的监督,有效促进“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通知于2017年4月30日将于2022年4月30日在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赣州市民政局、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贵溪市委宣传部和《江西省日报》上发布。
申请人应使用以下文件的名称、网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政编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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