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签发稿:如何正确起草函件与签发函件
摘要:在《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一文中,马林县教育局与浙江省教育局签署了《湖北省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称《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与《非正规函件》为工作性质上、从政府机关中为单位审批的稿件。
怎样正确拟定函件与签发函件?
石陈超从《光明日报》设立专版,就书面函件与非正规函件的区别,结合石陈超在《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一文的体会,写了《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
石陈超介绍说:《普通函件与非正规函件》是《新闻法》的一个版,可作为《新闻法》的基本知识。在笔者看来,与《新闻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是因为《新闻法》要求新闻作品要简明、准确、琅琅上口,凡与人们关注的新闻信息相关的,都应事先掌握,按照《新闻法》《新闻办公室法》的要求,对原《新闻办公室法》《新闻办公室条例》的名称、内容进行修改。《新闻办公室法》修订后,《新闻办公室法》所称新闻,就是依据新闻法规,为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负责工作的公文文体。笔者认为,《新闻法》对《新闻办公室法》的修订,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石陈超表示:《新闻办公室法》对新闻稿的编辑要有非常严格的审核要求,对新闻作品,不能照抄和抄袭。对于近期发生的新闻事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编辑。对于涉及重大政治事件,编辑可从最贴近的角度编辑文章,以反映事实,使读者更加能够了解、理解新闻。对于敏感的、有新闻价值的消息,编辑可与相关新闻单位建立联系,对事件及时报道,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上文已经提到,《新闻法》规定,未经修改不得发表。”石陈超说,“在修改前,原稿的内容应当尽可能详尽、准确,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调整,如,在报道某一种不应该公开的题材时,可对该题材的负面消息,在报道某一个人应该公开的题材时,则可对该题材的负面消息,或为该题材的负面消息,要指出出处。对于这样的题材,编辑可以选择适当的路径来推进写作,并据此编写出有针对性的新闻文章,使其更加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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