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撰写稿件,不夸大或缩小新闻事实,不言过其实,不违法、无“小道消息”,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不含有谣言、偏激、恶意中伤他人,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不存在欺骗、误导或侵权行为。
2.要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具备政治思想的指导性和道德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严肃工作的个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政治品格,具备政治上的敏感性和嗅觉敏感性。
3.稿件中要有争议,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尊重事实,讲究尺度,不发生主观、错误或生造的错误。
5.稿件篇幅过长,包括对事实的量化描述,更加重视细节描写。
6.不使用离奇、荒诞、媚俗、怪异、重复等夸张性的词语,不得有出现篡改、歪曲、贬损、偷换概念等故意歪理性词语。
7.有利害关系的人物、场景、事件、人物、景物等必须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不得进行虚假、虚构、隐喻,不得进行篡改。
8.有犯罪嫌疑人的,在稿件中如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9.不要使用“搞成绩”、“表现突出”等含混表述。
10.对不同的案件用不同的说法,如“成绩最好”“最差”,不要使用“最好”“最好”等含混表述。
11.不要使用“最深程度”“最好”等含混表述。
12.不得将“享受”两字简写为“最满意”。
13.禁用口头语言的云云词,如“群众的、得力、领导的、衷心的、美好的、满意的”,可不用“领导讲话”。
14.形容词用得不恰当,一般可以使用“最好”“最满意”等含混表述。
15.涉及到名词时,不要将“享受”写成“享有”。
16.一般情况下不用“绝对”,而应使用“最好”。
17.不得将“首长”与“首富”“首富”等形容词使用得过于“强烈”。
18.“效益型”的稿件中不要使用“效益型”的词。
19.“扶贫攻坚型”的稿件中不要出现“保障”“脱贫攻坚”这样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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