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先行于法律
“公开提出的这项举措,对于‘国之则安民之举’应该能够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履行国家监护权,消费者在网络中发布信息,应当能够接受并容忍。”“什么是网络监督,在网络上出现的‘实名制’,其实已经于2009年发生过一次,然而‘实名制’本质上是针对‘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自由民意’。我们的‘个人信息库’、‘实名制’目的是为了把依法管控的未成年人放到网上,而不是用各种手段要挟消费者,让他们以一种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刘宇说。
据了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均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权提供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向消费者披露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民法典》《民法典》等多部法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明确规定。
刘宇介绍,《民法典》第12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公开对他人享有知情权、选择权或参与自由交易等权利的权利。“这本身有利于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规范,它主要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服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有些平台不提供有效的信息,这对于消费者很不利。”
而《民法典》则规定: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发布商业广告,但平台应当作出约定的保存期限,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相应证据,平台应当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其保存信息的行为负责。这无疑也对平台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刘宇介绍称,《民法典》对于完善网上交易市场秩序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民法典》在修订过程中对交易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卖方市场的参与者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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