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能否给人发稿费

行政单位能否给人发稿费

行政单位能否给人发稿费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水平普遍偏低,非富裕阶层要想提高贫富差距,发稿对上层收益的影响将更加大。

可以说,为了提高稿费的明显优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部门间“斗争”局势十分紧张。

以本公司产品为例,一次《信息日报》通稿,共发行714篇,是以往三年最高的发行成绩。但对于新的产品,如果稿件无法公布,可从知名度、影响力、销售额等指标的衡量上衡量,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每次发稿都难以达到预期。

编辑在审稿时,除了对正文内容的审查,还要特别注意稿件形式和发表平台的选择。

只有根据发稿平台的产品和性质,才能够在媒体上发表。

比如,在金融领域,每次各家公司都会发行专为提升信用和受爱戴的公司公益公告的稿件,就是针对该公司能够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支持,向媒体提供支持。

而在产品领域,新产品发布会也是一次宣传活动,主要用于媒体对公司活动的报道。

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是多余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公关部门会用邮件或者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媒体记者,这种方式不可控,所以无法保证稿件被收录。

这种方法适用于公关性质的稿件,但也可以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的稿件。

那么,对于想要通过此方式进行推广的公司来说,为什么两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一是媒体向你提供新闻稿件,其实就是想要借助媒体去发布一些相关的信息,但这种方式是相对比较被动的,需要与媒体记者,或者是有新闻价值的编辑沟通。

二是让记者在媒体记者面前把稿件发布出去,这种方式获取的媒体记者比较少,需要支付额外的稿费,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的公关部。

对于预算比较充裕的公司来说,媒体记者大多是自己联系记者,所以媒体记者一般会与公司合作,这样公关部就有足够的费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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