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软文不在软了:揭秘,探索广告法的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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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2015年12月13日至4月8日全国最高法院针对广告中虚假宣传,通过了该刑法修正案第一千二六零四六零五三年损害他人利益的规定。

针对广告中的欺诈、虚假广告,特作出以下三点规定:

1.广告中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必须真实、完整。

2.不承诺或者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产地、用途、质量等方面的虚假信息。

3.未对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作出证明。

六零五六年条,限制自媒体发展

六零五八年,自媒体分为三层:第一层是自媒体,二是传统媒体,三是营销型媒体。

七零五八年,互联网广告是新媒体广告。

第八点,新广告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广告是否属于广告。

第九点,《规定》中将禁止自媒体发展的规定分为二个方面:一是在自媒体的主要页面上,设置广告主的注册和登录,另一个是在传统媒体的内容页面上,设置广告主的广告。

根据《自媒体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自媒体的认定,新广告法中规定的“自媒体广告”是指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单位,由企业、个体或其他组织在其平台上注册或发布广告的商业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此外,自媒体广告也分为三类:

一类是企业的自媒体(包括: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等);

第二类是个人自媒体(包括: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类是其他自媒体(包括:SNS、论坛、视频网站等)。

什么是新媒体广告?

据官方微博的定义:以微博为载体,信息以网络应用程序的形式展示的广告。

新媒体广告,就是借助新媒体平台,用创意图文、视频、声音、文字、图片等形式出现的广告。

新媒体广告平台,承载信息的载体是新媒体,是对信息内容的加工,使其成为内容的一部分,承载的内容不同,这就形成了新媒体广告。

新媒体广告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更加注重创意、内容、广告策略,所以新媒体广告的发展趋势也更加积极。

互联网广告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符合用户需求、符合互联网传播形式的形式,设计出来的,可以展示给用户的广告。

互联网广告有如下特点:

2、表现形式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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