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件审签制度正式实施

新闻稿件审签制度正式实施

新闻稿件审签制度正式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系统国际传播力建设的意见》,强调到今年底将形成全国性综合新闻网站、省级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新闻发布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采写“率”,加大对“六项制度”的严格管控力度,同时也为全社会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的了解新闻发稿规范和新闻发布准则的平台。现将今年以来关于“六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介绍如下:

一、规定新闻发稿制度

1、分级管理新闻发稿制度。按照新闻发稿内容的不同,分为消息、通讯、评论、调查、简报五种类型。

1、推送原则:一般是点到为止,可滚动发稿;不滚动发稿,主要是进行报道、采访、提问等;

2、采写规范:消息即新闻,要遵照新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事事符合事实、新近发生、离的事实发生有关。

3、采写规范:记者采写后不能随意修改、删除、剪切和粘贴,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新闻内容。

4、刊登规范:按照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受访人、发稿人的身份、写作水平、姓名、联系方式等要求,发布稿件。

5、审稿发布规范:初稿时请查看审稿要求,根据内容决定是否刊登。

6、管理规范:编辑审稿时请根据稿件内容进行修改。

7、审核通过的稿件,可在24小时内发表。

8、投稿人必须接受投稿邮箱。

9、稿件可带网址及联系方式。

10、文末链接不可带任何链接、二维码、链接、qq号、微信等。

11、稿件中涉及医院等不良信息或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敏感话题,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如“孤胆英雄”、“大学生”、“禽兽”、“性子”等。

12、稿件中不得含有如下情形:一是情绪化描述,二是恶意中伤,三是有直接性的主观表述,四是工作人员主观表达。

13、不得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的词语,杜绝使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

14、不得使用主动他人着装、特写等面部表情。

15、不得使用未授权的物品、肖像、学历等未授权的物品。

16、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人物形象。

17、不得使用未触碰法律法规的人物肖像。

18、不得使用未加他人肖像权限、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或争议性较大的人物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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